18 凡政府所屬機關,專為供給財物、勞務或其他利益,而以營利為目的,或取相當之代..-阿摩線上測驗
1F Evan Huang 國三下 (2015/01/20)
會計法 第 4 條 前條會計事項之事務,依其性質,分左列五類: 一、普通公務之會計事務:謂公務機關一般之會計事務。 二、特種公務之會計事務:謂特種公務機關除前款之會計事務外,所辦之 會計事務。 三、公有事業之會計事務:謂公有事業機關之會計事務。 四、公有營業之會計事務:謂公有營業機關之會計事務。 五、非常事件之會計事務:謂有非常性質之事件,及其他不隨會計年度開 始與終了之重大事件,其主辦機關或臨時組織對於處理該事件之會計 事務。 凡政府所屬機關,專為供給財物、勞務或其他利益,而以營利為目的,或 取相當之代價者,為公有營業機關;其不以營利為目的者,為公有事業機 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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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20/01/13)
原本題目: 18 凡政府所屬機關,專為供給財物、勞務或其他利益,而以營利為目的,或取相當之代價者,是為下列何種機 關? (A)公有事業機關(B)公有業務機關(C)公有營業機關(D)公有商業機關 . 修改成為 18 凡政府所屬機關,專為供給財物、勞務或其他利益,而以營利為目的,或取相當之代價者,是為下列何種機 關? (A)公有事業機關(B)公有業務機關(C)公有營業機關(D)公有商業機關 (E)已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