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 第 25 條
審計機關 審核決算時,如有修正之主張,應即通知 原編造決算之機關 限期答辯;
逾期不答辯者,視為同意修正。
決算經審定後,應通知原編造決算之機關,並以副本分送 中央主計機關及該管上級機關。
應該是決算法第25條
18 審計機關審核決算,如有修正之主張,應即通知何機關限期答辯? (A)同時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