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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三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8 憲法上「講學自由」保障之主體,主要指下列何者?
(A)小學老師
(B)國中老師
(C)高中老師
(D)大學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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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6791957 小二上 (2014/05/27)
協同意見書(釋字第 380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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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Marcus Sun 大二上 (2014/05/30)

7F的好理解多了,謝謝您。

8F
Sam~ 國三下 (2016/04/21)
所以除了大學老師~
其他因為  中、小學教育,為因應學生尚在身心成長、發展階段,理解、批判等能力猶有未足 之下
其他老師就沒有受保障的意思嗎?
9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2/01/21)

釋字第 380 號協同意見書

所謂「講學自由」,固係指國家不得對「講學者」濫加干預、壓抑之意,而此雖非完全否定下級教育機關就此所享有之自由;然因大學之本質在於以學術為中心,進而深入探討真理,並發展新的知識領域,故必須予以特別之保障,其與中、小學教育,為因應學生尚在身心成長、發展階段,理解、批判等能力猶有未足,國家為維持一定之國民知識水準,俾其來日產生奇葩,結成異果,而須為一定教育之實踐,因得加以廣泛的限制者不同。是以基於教育之本質,講學自由應僅適用於大學(或高等研究機構─如我國中央研究院)。

18 憲法上「講學自由」保障之主體,主要指下列何者? (A)小學老師 (B)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