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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8 普通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債權之擔保,此稱之為:
(A)成立上從屬性
(B)處分上從屬性
(C)發生上從屬性
(D)消滅上從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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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 高二下 (2019/06/18)
第 870 條 (抵押權之處分上從屬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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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Cjcai 高三下 (2019/07/08)




民法第870條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債權之擔保。
補充第 295 條
讓與債權時,該債權之擔保及其他從屬之權利,隨同移轉於受讓人。但與
讓與人有不可分離之關係者,不在此限。
未支付之利息,推定其隨同原本移轉於受讓人。
第 758 條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
效力。
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第 760 條
(刪除)
第 838 條
地上權人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但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
者,不在此限。
前項約定,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地上權與其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不得分離而為讓與或設定其他權利。
第 853 條
不動產役權不得由需役不動產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權利之標的物。
第 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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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20/05/18)
原本題目:

18 普通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債權之擔保,此稱之為: (A)成立上從屬性 (B)處分上從屬性 (C)發生上從屬性 (D)消滅上從屬性 代號:70270 頁次:4-4.

修改成為

18 普通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債權之擔保,此稱之為: (A)成立上從屬性 (B)處分上從屬性 (C)發生上從屬性 (D)消滅上從屬性
4F
我會考上四書 大二下 (2024/08/03)

又稱移轉上從屬性

18 普通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債權之擔保,此稱之為: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