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法院公開審判時,下列何種人,不論有無旁聽證均禁止旁聽?
(A)酒醉、服用迷幻藥或精神狀態異常
(B)攜帶槍砲、彈藥、刀械等有危險性或其他不適在法庭持有之物品
(C)攜帶攝影、錄影器材或未經審判長核准而攜帶錄音器材
(D)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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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5), C(6), D(1513), E(0) #150584
統計: A(5), B(5), C(6), D(1513), E(0) #150584
詳解 (共 1 筆)
#4730319
口訣➡️酒未拒攜攜奇其
(酒來了不拒喝的人簡直稀奇XD)
法庭旁聽規則 第 6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論有無旁聽證,均禁止旁聽:
一、酒醉、施用毒品或其他管制藥品、迷幻藥,或精神狀態異常。
二、攜帶槍砲、彈藥、刀械等有危險性或其他不適在法庭持有之物品。
三、未經審判長許可而攜帶攝影、錄影、錄音器材。但攜帶具有上開功能之電子機具已關閉電源,或調整為靜音、震動模式者,不在此限。
四、攜同未滿十歲之兒童旁聽。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不在此限。
五、奇裝異服或衣履不整。
六、拒絕安全檢查。
七、其他認為有擾亂法庭秩序或影響法庭莊嚴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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