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三四等◆中華民國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8 涉及人身自由之規定,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係屬違憲?
(A)要求犯組織犯罪條例者強制工作
(B)以自由刑處罰犯麻醉藥品條例者
(C)對於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即加以拘提管收
(D)對侵害商標權處刑罰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困難
最佳解!
Ann 高三下 (2016/05/19)
拘提最長不超過24H.....看完整詳解
9F
Yen Shih 國二下 (2019/06/12)

回樓上,應該是 

釋字第528號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n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具公務員或經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之身分,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

分之一。犯第一項之罪者,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其期間為三年。(後略)


有錯請指正,感謝。

參考釋字第528號

10F
Monkey(警特三等已上 大一上 (2021/05/29)
(c)選項源自於行政執行法第17條行政執行法第17條舊法規定: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
  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者。
  二、顯有逃匿之虞。
  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者。
  四、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員拒絕陳述者。
  五、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者。
  六、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
義務人逾前項限期仍不履行,亦不提供擔保者,行政執行處得聲請該管法院裁定拘提管收之。也就是說只要你限期不履行,也不提供擔保者,法院就可以拿限制住居的標準(一到六款之情狀)拘提、管收你。


但依釋字588號解釋,大法官認為:惟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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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張洲瀚 大二下 (2023/04/18)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812號解釋,106 年 4 月 19 日修正公布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 3 條第 3 項 規定:「犯第 1 項之罪者,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 ,其期間為 3 年。」(嗣 107 年 1 月 3 日修正公布第 3 條,但 本項並未修正)就受處分人之人身自由所為限制,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及憲 法明顯區隔原則之要求,與憲法第 8 條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不符,應自 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選項A應為正確答案。

18 涉及人身自由之規定,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係屬違憲? (A)要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