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一般警察、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22499
年份:104年
科目:一般警察/警察◆四等◆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112年前)
18 為提供各防救災單位於災害有發生之虞或已發生時,能順利發布預報與警報,對於「災害監測、預報、
警報發布及其設施之強化」事項,依「災害防救法」之規定屬何種災害防救業務?
(A)減災事項
(B)整備事項
(C)災害應變措施
(D)災後復原重建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減災-災防第22條整備-災防第23條應變...
未解鎖
消防法23條 為有效執行緊急應變措施,...
未解鎖
補充 第 22 條 減災為減少災害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