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一般警察、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22499
年份:104年
科目:一般警察/警察◆四等◆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112年前)
6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各項場所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場所,係指從事製造、壓縮、液化或分裝可燃性高壓氣體之作業區及供應其氣源
之儲槽
(B)公共危險物品儲存場所之室外儲槽場所,係指在建築物外地面上設置容量超過 600 公升且不可移動之
儲槽儲存六類物品之場所
(C)公共危險物品處理場所之第二種販賣場所,係指販賣裝於容器之六類物品,其數量達管制量 15 倍以上,
未達 40 倍之場所
(D)可燃性高壓氣體處理場所之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係指使用液化石油氣作為燃氣來源,其串接使用量達
60 公斤以上之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