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一般警察、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52648
年份:105年
科目:一般警察/警察◆四等◆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112年前)
19 有關六類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之構造、設備及安全管理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設有擋牆防護或具有同等以上防護性能的六類物品製造場所,其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與
廠區外鄰近加油站之安全距離,應在 20 公尺以上
(B)六類物品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四周保留空地寬度應在 5 公尺以上;儲存量達管制量 10 倍以上者,
四周保留空地寬度應在 10 公尺以上
(C)有積存可燃性蒸氣或可燃性粉塵之虞之建築物,應設置將蒸氣或粉塵有效排至屋簷以上或室外距地面
2 公尺以上高處之設備
(D)設於室外之製造或處理液體六類物品之設備,應在周圍設置距地面高度在 15 公分以上之圍阻措施,或
設置具有同等以上效能之防止流出措施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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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看一下 第13條最後一句 前項安全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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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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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設有擋牆防護或具有同等以上防護性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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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條 六類物品製造場所,其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