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甲名下有一A地,遭乙無權占有並建屋居住達5年之久,經甲發現後,雙方同意簽訂A地書面租賃契約,由乙支付租金使用。詎料乙僅付一期租金即不再給付,仍繼續占有A地,復經過17年後,甲返國始發現實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依時效取得規定取得A地所有權
(B)乙主張繼續占有A地達22年,依時效取得規定取得A地地上權
(C)因A地已登記為甲所有,乙永遠無法時效取得地上權
(D)乙因租賃契約支付A地租金,取得地上權之時效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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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9), C(26), D(67), E(0) #3127070

詳解 (共 1 筆)

#5918146
土地登記在甲名下 不管時間經過多久(不適用取得時效) 乙都無法取得所有權
但是可退而求其次取得地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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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098074
未解鎖
(A)該地為甲所有無法一時效取得所有權 ...
(共 7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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