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甲女為A公司之女性業務員,因工作常需與客戶乙男接觸,乙男對甲女總是趁機會毛手毛腳,甲女不堪其擾,向A公司投訴,A公司置之不理,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現為性別平等工作法),A公司應負何責任?
(A)A公司對甲女之損害有民事賠償責任
(B)A公司對於乙男之性騷擾行為不負有責任
(C)A公司對甲女之精神上損害不負責任
(D)A公司僅有行政上之責任,沒有民事賠償責任
(A)A公司對甲女之損害有民事賠償責任
(B)A公司對於乙男之性騷擾行為不負有責任
(C)A公司對甲女之精神上損害不負責任
(D)A公司僅有行政上之責任,沒有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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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29), B(92), C(72), D(466), E(0) #164579
統計: A(5329), B(92), C(72), D(466), E(0) #164579
詳解 (共 2 筆)
#522907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8條
受雇者或求職者因雇主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之義務 受有損害者 雇主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第二項
雇主於知悉前調性騷擾情形時 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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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573
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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