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依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1項之規定,下列何機關之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A)監察院
(B)行政院
(C)國防部
(D)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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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73), B(27), C(315), D(268), E(0) #164587
統計: A(2373), B(27), C(315), D(268), E(0) #164587
詳解 (共 3 筆)
#2805962
行政程序法第3條
I.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
(選項C行政院、D國防部之行政行為並無類似本條第2、3項之特別規定排除行政程序法之適用)
II.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選項A)
III.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選項D外交部僅限外交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尚無類似本條第2項就該機關所作之行政行為一律排除適用之規定,其所為之一般行政行為仍有行政程序法之適用)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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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320
所以意思是D選項的外交部亦有可能做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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