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公職◆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8 甲將其 A 地設定普通地上權於乙,供乙在A 地上興建 B 屋營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得再將A 地設定區分地上權於丙
(B)甲得再將A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丁
(C)乙得將 B 屋設定區分地上權於戊
(D)乙得將 B屋設定普通抵押權於己


答案:C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andyda320 國二下 (2015/08/29)
(C)房屋並無.....看完整詳解
4F
day20151220 國三上 (2016/11/14)

普通抵押權可以重複設定?


5F
國三下 (2019/01/08)

(A)若乙之普通地上權與丙的區分地...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6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7)

地上權 Erbbaurecht 地上権


地上權在民法上是除了自有的土地以外,可以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種權利,所以被歸屬為「用益物權」。例如:A為了能在B的土地上建築房屋,兩人協議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租用其土地,並向地政機關辦理設定地上權登記。登記後,A便成為該土地的地上權人,並取得物權。

18 甲將其 A 地設定普通地上權於乙,供乙在A 地上興建 B 屋營業。下列敘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