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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8 甲將其 A 建地設定典權於乙後,甲不得再將 A 地設定下列何項權利於丙?
(A)普通抵押權
(B)最高限額抵押權
(C)普通地上權
(D)區分地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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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最佳解!
天羽 國一下 (2015/05/16)
典權和普通地上權都是直接使用土地的用益物權但區分地方權可延伸到地.....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6F
Lion Tsai 高二下 (2016/10/09)

是用益物權 但已然是 〔存在於立體空間〕的概念因此對普通地上權沒有妨害

7F
國三下 (2019/01/07)

民法第911條規定,稱典權者,謂支付典價在他人之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於他人不回贖時,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之權。不動產所有人在同一不動產設定典權後,不得再設定與典權之占有、使用、收益相衝突的權利;如:地上權、農育權。例外於先設定之用益物權人乙同意受限制之情形,得設定區分地上權(民法第841條之5立法理由參照)。

司法院釋字第139號解釋則明白指出,在不妨害典權範圍內,不動產所有人得已設定典權之同一不動產,再為他人設定抵押權。

8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7)
地上權 Erbbaurecht 地上権 地上權在民法上是除了自有的土地以外,可以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種權利,所以被歸屬為「用益物權」。例如:A為了能在B的土地上建築房屋,兩人協議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租用其土地,並向地政機關辦理設定地上權登記。登記後,A便成為該土地的地上權人,並取得物權。

18 甲將其 A 建地設定典權於乙後,甲不得再將 A 地設定下列何項權利於丙?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