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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8 甲將房地A出賣並交付予乙,乙已支付價金,但房屋卻因丙之過失而焚毀,其所生法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房屋失火所生損害之危險應由乙負擔
(B)乙得向丙請求損害賠償
(C)甲得向丙請求損害賠償
(D)乙雖應負擔危險,但乙得依民法規定對甲有代償之請求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4F
邵豆基 小六下 (2013/04/18)
不動產採登記主義 甲僅收錢交付A但未為「登記」乙雖受領並支付價金但一樣未為登記 所以乙尚非A的所有權人故乙不得為請求
5F
楊茱蓉 高一下 (2013/04/26)
第 373 條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 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6F
阿晴仔 (2019/07/17)

雖然乙依373承擔危險,但所有權人仍屬於甲,甲才能直接像丙請求損害賠償。

而乙得依225II向甲請求讓與其對丙的請求權(代償請求權)

18 甲將房地A出賣並交付予乙,乙已支付價金,但房屋卻因丙之過失而焚毀,其所生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