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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8 甲赴大陸地區旅遊。甲之友人乙,未經甲事先同意,以甲為被保險人,先後向丙、丁、戊三家保險公司投保旅行平安險,合計達2,000萬元。甲於大陸旅遊期間,食指遭鐵軌門夾斷,返台後,依殘廢等級分別向丙、丁、戊三家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試問:甲之請求有無理由?
(A)無理由,因屬複保險,乙與丙、丁、戊三家公司之保險契約均屬無效
(B)部分無理由,因屬複保險,乙與丙之契約有效,丙應給付,然乙與丁、戊間之契約無效,丁、戊無須給付
(C)無理由,因乙對甲不具保險利益,且未經被保險人甲之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保險契約無效
(D)有理由,乙之無權代理行為得經甲嗣後承認而生效力


答案:C
難度: 簡單
5F
印地安納瓊斯 大二上 (2014/11/17)
依保險法第17條之規定,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失其效力。
6F
印地安納瓊斯 大二上 (2014/11/17)
下列情形有保險利益:「要保人對於財產上之現有利益,或因財產上之現有利益而生之期待利益,有保險利益」、「運送人或保管人對於所運送或保管之貨物,以其所負之責任為限,有保險利益」、「要保人對於下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一)本人或其家屬。(二)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三)債務人。(四)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凡基於有效契約而生之利益,亦得為保險利益」
7F
Evelyn 幼兒園下 (2017/07/24)
旅遊平安險是傷害險的一種,答案是C的原因是保險法135條準用105條,搭配16條

18 甲赴大陸地區旅遊。甲之友人乙,未經甲事先同意,以甲為被保險人,先後向丙、丁..-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