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港法第三條-12項:
船舶理貨業:指經營船舶裝卸貨物之計數、點交、點收、看艙或貨物整理 而受報酬之事業
我真的不了解,現在政府不是推廣白話法規及公文嗎?(為了貼近民意?),結果法規搞得像在讀國文一樣...用白話解釋不是大家容易懂又能理解(一舉兩得啊!本人大白話解釋每個選項,不知對不對呢?
(A)船舶理貨業:你船隻運送來的貨物,由我來幫你整理、檢查及清點,但你要付錢給我喔!(B)海運承攬運送業:你想運送東西但沒時間開船運送?我來幫你送!但要付錢喔!(C)船務代理業:你懶得開船運送貨物!所以你委託我!我來幫你送!但是我是以你的名義報關那些的喔!出問題你也要負責OAO!而且你還要付錢給我喔!(D)貨櫃集散站經營業:我才不管誰送東西!我只是給你們放貨物的地方!只要你們放!我管理空間!你們付錢就對了!
18 經營船舶裝卸貨物之計數、點交、點收、看艙或貨物整理而受報酬之事業,稱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