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臺灣地區人民有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者,其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應如何處理?
(A)免納所得稅
(B)依所得來源國稅法已繳納之所得稅額,自其全部應納稅額中扣抵
(C)依其適用稅率計算增加應納稅額
(D)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所得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61), B(237), C(18), D(41), E(0) #1402436

詳解 (共 6 筆)

#2140792

第28條(臺灣人民、法人、團體其港澳所得之課稅)


臺灣地區人民有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者,其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免納所得稅。 
臺灣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
但其在香港或澳門已繳納之稅額,得併同其國外所得依所得來源國稅法已繳納之所得稅額,自其全部應納稅額中扣抵。 
  前項扣抵之數額,不得超過因加計其香港或澳門所得及其國外所得,而依其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
26
0
#3266765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28 條臺灣地區人民...
(共 55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2946387
真的沒有為什麼 ...從一堆移民法規中就...
(共 7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9
3
#2712137

奇怪,為何可以免納?

1
2
#2167413
法人在香港賺的錢沒在
(共 1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2
#5159115


(共 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