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下列何種機構職位不得聘僱外國人擔任?
(A)私立幼兒園幼保教師
(B)私立高級中學英語教師
(C)國立大學社會系助理教授
(D)私立補習班德文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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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16), B(58), C(367), D(27), E(0) #1402447
統計: A(1116), B(58), C(367), D(27), E(0) #1402447
詳解 (共 5 筆)
#1492322
外國人可以擔任之:
一、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校院或外國僑民學校之教師
二、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合格外國語文課程教師。
三、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實驗高級中等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之學科教師
四、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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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4298
2018年11月28日就業服務法有修正!!!!
舊法
三、下列學校教師:
(一)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校院或外國僑民學校之教師
(二)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合格外國語文課程教師。
(三)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實驗高級中等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之學科教師
四、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
新法
三、下列學校教師:
(一)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校院或外國僑民學校之教師。
(二)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合格外國語文課程教師。
(三)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實驗高級中等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之學科教師。
四、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之專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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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3786
那請問摩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包括公私立國小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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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9497
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一項 第三 四款 同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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