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歸化為我國之外國人,不得出任公職之限制,自歸化日起滿幾年時,解除之?
(A) 10 年
(B)5 年
(C)7 年
(D)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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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20), B(45), C(8), D(37), E(0) #1402454

詳解 (共 4 筆)

#2158867

國籍法第10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

一、總統、副總統。

二、立法委員。

三、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 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計長。

四、特任、特派之人員。

五、各部政務次長。

六、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

七、蒙藏委員會副委員長、委員;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八、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九、陸海空軍將官。

十、民選地方公職人員。

前項限制,自歸化日起滿十年後解除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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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2951
歸化我國外國人 10年回復我國籍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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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7138
第 10 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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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5238
請問是依據哪個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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