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1 條規定:「跨國企業、在臺營業達一定規模之臺灣地區企業, 得經主管機關許可,僱用大陸地區人民。」上述之跨國企業所指為何?
(A)國內員工人數達 100 人以上,且其中 50 人以上具中學以上學校學歷
(B)經經濟部核發營運總部認定函
(C)申請前 1 年於全世界資產達 10 億美元以上
(D)區域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 5 億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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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9), B(970), C(224), D(253), E(0) #1402464

詳解 (共 6 筆)

#1544946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1050114

第 40

本章所稱之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其跨國企業指在二個以上國家建立子

公司或分公司,由母公司或本公司進行有效之控制及統籌決策,以從事跨

越國界生產經營行為,其母公司或本公司設於外國、香港或澳門且在臺灣

地區設有子公司或分公司,或其母公司或本公司設於臺灣地區,並符合下

列各款要件之一之經濟實體:

一、申請前一年於全世界資產達二十億美元以上。

二、經經濟部核發營運總部認定函。

三、國內員工人數達一百人以上,且其中五十人以上具專科以上學校學歷

   

四、國內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五、區域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十五億元以上。

中學以上學校學歷 專科以上
(B)經經濟部核發營運總部認定函 
(C)申請前 1 年於全世界資產達 10 億美元以上 二十億
(D)區域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 5 億元以上十五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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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0903

108/7/30修法】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 35 條:

本章所稱之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其跨國企業指在二個以上國家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由母公司或本公司進行有效之控制及統籌決策,以從事跨越國界生產經營行為,其母公司或本公司設於外國、香港或澳門且在臺灣地區設有子公司或分公司,或其母公司或本公司設於臺灣地區,並符合下列各款要件之一之經濟實體:

一、申請前一年於全世界資產達二十億美元以上。

二、經經濟部核發營運總部認定函

三、國內員工人數達一百人以上,且其中五十人以上具專科以上學校學歷。

四、國內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五、區域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十五億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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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5293
全世界資產達二十億美元以上。區域年營業收...
(共 9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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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4157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 4...
(共 29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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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9150

移民署公告108年又修法了

民國 108 07 30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35

本章所稱之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其跨國企業指在二個以上國家建立子

公司或分公司,由母公司或本公司進行有效之控制及統籌決策,以從事跨

越國界生產經營行為,其母公司或本公司設於外國、香港或澳門且在臺灣

地區設有子公司或分公司,或其母公司或本公司設於臺灣地區,並符合下

列各款要件之一之經濟實體:

一、申請前一年於全世界資產達二十億美元以上。

二、經經濟部核發營運總部認定函。

三、國內員工人數達一百人以上,且其中五十人以上具專科以上學校學歷。

四、國內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五、區域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十五億元以上。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229/7235/19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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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4159

(A)國內員工人數達 100 人以上,且其中 50 人以上具「專科」以上學校學歷

(B)經經濟部核發營運總部認定函

(C)申請前 1 年於全世界資產達「 20 億」美元以上

(D)區域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1 5 億」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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