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關於期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期間均係依據法律之規定,不得由法院或..-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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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阿喵 高二上 (2020/07/29)
第 154 條 期日,除別有規定外,由審判長依職權定之。 第 155 條 期日,除有不得已之情形外,不得於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定之。 第 156 條 審判長定期日後,法院書記官應作通知書送達於訴訟關係人。但經審判長面告以所定之期日命其到場,或訴訟關係人曾以書狀陳明屆期到場者,與送達有同一之效力。 第 157 條 期日應為之行為,於法院內為之。但在法院內不能為或為之而不適當者,不在此限。 第 158 條 期日,以朗讀案由為始。 第 159 條 期日,如有重大理由,得變更或延展之。 變更或延展期日,除別有規定外,由審判長裁定之。 第 162 條 當事人不在法院所在地住居者,計算法定期間,應扣除其在途之期間。但有訴訟代理人住居法院所在... 查看完整內容 |
9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2/06)
CH2 總則
第四章 訴訟程序
第三節 期日及期間
聲請回復原狀的期間依第164條﹝1﹞不是不變期間
18 關於期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當事人或代理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遲誤不變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 ﹝2﹞前項期間,不得伸長或縮短之。但得準用前項之規定,聲請回復原狀 不可歸責於己事由而遲誤下列何種期間得聲請回復原狀? 以下不變期間內提起,聲請回復原狀。(A)10日的抗告期間 (B)10日的聲請回復原狀期間 (C)20日的上訴期間 第440條(上訴期間) 第...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