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8 關於期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期間均係依據法律之規定,不得由法院或審判長決定之
(B)民事訴訟之上訴期間為10 日,抗告期間為5 日
(C)遲誤不變期間,如有正當理由,得聲請法院回復原狀
(D)當事人不在法院所在地住居,而有訴訟代理人住居法院所在地,得為期間內應為之訴訟行為者,計算法定期間,應扣除其在途之期間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Da Yo Lin 國一下 (2013/06/30)
(A)民訴154條→期日,除別有規定外,由審判長依職權定之。 (B)民訴440→上訴期間為判決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      民訴487→抗告期間為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7F
vm6ru8jo 小三上 (2014/06/30)
(a)期間均係依據法律之規定,不得由法院或審判長決定之 >>>>除法定者外,由法院或審判長酌量情形定之
8F
阿喵 高二上 (2020/07/29)

第 154 條

期日,除別有規定外,由審判長依職權定之。

第 155 條

期日,除有不得已之情形外,不得於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定之。

第 156 條

審判長定期日後,法院書記官應作通知書送達於訴訟關係人。但經審判長面告以所定之期日命其到場,或訴訟關係人曾以書狀陳明屆期到場者,與送達有同一之效力。

第 157 條

期日應為之行為,於法院內為之。但在法院內不能為或為之而不適當者,不在此限。

第 158 條

期日,以朗讀案由為始。

第 159 條

期日,如有重大理由,得變更或延展之。

變更或延展期日,除別有規定外,由審判長裁定之。

第 162 條

當事人不在法院所在地住居者,計算法定期間,應扣除其在途之期間。但有訴訟代理人住居法院所在...


查看完整內容
9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2/06)
CH2  總則   第四章  訴訟程序   第三節  期日及期間  聲請回復原狀的期間依第164條﹝1﹞不是不變期間


18 關於期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C)遲誤不變期間,如有正當理由,得聲請法院回復原狀 

第164條(回復原狀之聲請) 之不變期間內提起。
﹝1﹞當事人或代理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遲誤不變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 
﹝2﹞前項期間,不得伸長或縮短之。但得準用前項之規定,聲請回復原狀
不可歸責於己事由而遲誤下列何種期間得聲請回復原狀? 以下不變期間內提起,聲請回復原狀。(A)10日的抗告期間
(B)10日的聲請回復原狀期間 
(C)20日的上訴期間 第440條(上訴期間)

第...


查看完整內容

18 關於期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期間均係依據法律之規定,不得由法院或..-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