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關於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內,座位在九座以下之載人汽車,且每輛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 300 萬元者,為特種貨物
(B)銷售價格新臺幣 40 萬元之入會權利,另收取 20 萬元之保證金,於退會時退還,兩項金額合併 計算,為特種勞務
(C)進口特種貨物之完稅價格,包括應稅的關稅稅額及營業稅稅額
(D)納稅義務人銷售或產製特種貨物或特種勞務,其銷售價格指銷售時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在價 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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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解析 本題考察的是「特種貨物及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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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第2條 1.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