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之規定,依政黨比例代表制所選任之不分區立法委員,倘若就職後喪失原政黨 籍,下列處理方式何者正確?
(A)喪失立法委員身分,缺額由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按順位依序遞補
(B)立法委員身分與席次均不受影響,以無黨籍或其他黨籍維持就任狀態
(C)立法委員身分與席次均不受影響,但原政黨得依法對其提出罷免連署
(D)喪失立法委員身分,缺額由原政黨指定人選出任,不受原候選人名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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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18), B(497), C(264), D(415), E(0) #3049477

詳解 (共 7 筆)

#5695323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3條第二項:「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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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6970

類題
22.依據我國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立法委員選舉的選區劃分自第七屆起產生下列何項重大的變革?
(A) 改為單一選區一票制
(B) 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
(C) 改為複數選區一票制
(D) 改為複數選區兩票制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97年 - 97 初等考試_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金融保險、統計、會計、經建行政、地政、圖書資訊管理、政風、電子工程:公民#3343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

33.政府推動民主化,定期舉辦各種選舉,宜靜經由選舉制度擔任公職,但因故被開除黨籍,因而喪失擔任該公職之身分,請問:宜靜所擔任的是下列那一項公職?
(A) 大法官
(B) 縣議員
(C) 直轄市市長
(D) 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98年 - 98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公民#3329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

16.人民可以透過投票決定自己的民意代表、直轄市長甚至總統。依據我國相關法律之規定,下列針對現行各項公職人員選舉之敘述,何者正確?
(A) 直轄市長為大選區相對多數制
(B) 原住民立法委員為大選區相對多數制
(C) 不分區立法委員採連記的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
(D) 鄉鎮市民代表採相對多數讓渡投票制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行政:公民#58383


答案:B
難度:適中

26.我國現行立法委員之選舉採單一選區兩票制,除了不分區立委之席次外,尚設有區域立委及原住民立委之席次。依據我國相關法令之規定,下列關於區域立法委員選舉制度的敘述,何者正確?
(A) 與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選舉制度相比較,較有利於小黨
(B) 與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制度相比較,較有利於小黨
(C) 區域立法委員當選席次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D) 因為每一區域只能有一位當選,所以稱為單一選區制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6年 - 106 初等考試_社會行政、人事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財稅行政、金融保險、統計、會計、經建行政、地政、圖書資訊管理、廉政、交通行政、電子工程:公民#59452


答案:D
難度:簡單

10.下列有關現行立法委員選舉制度的敘述,何者最正確?
(A) 目前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採取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相對多數投票制
(B) 我國立法委員選舉制度採德國式的聯立制,有利大黨,利於形成兩黨制
(C) 立法委員參選年齡資格與縣市行政首長相同,均須達 26 歲以上始可參選
(D) 由政黨推薦之不分區立法委員當選人,喪失黨籍後仍具立法委員資格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7年 - 107 鐵路特種考試_佐級_各類科:公民#69462


答案:A
難度:簡單

12.現年 45 歲設籍在南投的大新,某天與剛滿 20 歲的兒子小新談論我國的選舉。依據我國相關法令判斷,下列何者的說法是正確的?
(A) 小新:等到我和爸爸一樣年紀時,我也可以參選總統
(B) 小新:明年的立委大選,我才符合法定年齡可以投票
(C) 大新:再過 5 年後,小新你才可以參選區域立委選舉
(D) 大新:我們搬到臺北市 3 個月後,就可投票選舉理想的市長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7年 - 107 初等考試_各類科:公民#67402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

15.在我國,若有某政黨提名候選人甲參加區域立委選舉並當選,另將候選人乙列為不分區立委名單也順利當選。爾後甲、乙因與該政黨理念不合而退黨,下列針對他們立委資格之敘述,何者正確?
(A) 甲仍保有立委資格,乙則失去立委資格
(B) 乙仍保有立委資格,甲則失去立委資格
(C) 甲、乙之立委資格均不受影響
(D) 甲、乙均失去立委資格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7年 - 10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公民#73316


答案:A
難度:簡單

9.我國現行的立法委員選舉,其選舉制度如下:區域立委選舉採(甲)選舉制度,原住民立委選舉採(乙)選舉制度,全國不分區立委選舉採(丙)選舉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乙)選舉制度皆有利於大黨
(B) (丙)以區域候選人所得票數比例換算政黨席位
(C) (乙)(丙)皆有婦女保障名額的限制
(D) (甲)為一個選區只有一人當選的選制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 - 110年 - 110 初等考試_各類科:公民#95409


答案:D
難度:適中

15.民主國家常見的選舉制度有多數決制、比例代表制及混合制,其中混合制又可分為聯立制與並立制。下列有關於並立制的敘述,何者正確?
(A) 該選舉制度的區域選舉與政黨比例代表席次分開計算
(B) 該選舉制度較有利於大黨,且容易產生超額當選的情況
(C) 該制度較聯立制更容易產生黨內當選席次相互排擠現象
(D) 無黨籍候選人無法透過此選舉制度成為國會議員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10年 - 110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公民#103230


答案:A
難度:簡單

11.我國經歷七次修憲後,立法委員選舉制度採「單一選區兩票制」,有關我國立法委員選舉制度的相關說明,下列何者正確?
(A) 區域立法委員以複數選區相對多數決制選出
(B) 無政黨推薦的候選人無法參選不分區立法委員
(C) 具有原住民身分的選民會領到三張立法委員選票
(D) 區域立法委員須有至少二分之一的婦女當選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公民#112499


答案:B
難度:簡單

15.甲為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乙為區域立法委員,兩人皆屬 A 政黨,但因理念不合於近日宣布退黨。依我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為後續最可能的發展結果?
(A) 甲席次由 A 黨不分區立法委員名單中遞補
(B) 乙席次由該分區第二高票候選人遞補
(C) 甲成為無黨籍立法委員,乙席次重新辦理改選
(D) 甲席次重新辦理改選,乙成為無黨籍立法委員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公民#112499


答案:A
難度:適中

28.我國憲法第 17 條明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關於本條所稱各項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公職人員選舉保留婦女保障名額,已違反平等原則之憲法要求
(B) 對於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選舉之當選人,得以全國作為原選舉區逕行罷免
(C) 創制與複決為人民主動發起之權利,公民投票法規定立法機關就重大政策之爭議得交付公民投票,已違反代議民主原則
(D) 為保障人民之創制與複決權,立法機關應就公民投票有關之實體與程序規範予以詳細規定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12年 - 112 鐵路、國家安全情報特種考試_佐級、五等_各類科、各組別:公民#114804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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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6913
第 73 條立法委員於就職後因死亡、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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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2171
解題技巧如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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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2306
(A) 喪失立法委員身分,缺額由該政黨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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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8695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73 條
立法委員於就職後因死亡、辭職、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或其他事由出缺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區域選出者,應自死亡之日、辭職之日或選舉委員會收到法院確定判決證明書之日或其他出缺事由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但其所遺任期不足一年時,不予補選。
二、原住民選出者,同一選舉區內缺額達二分之一時,應自死亡之日、辭職之日或選舉委員會收到法院確定判決證明書之日或其他出缺事由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但其所遺任期不足一年時,不予補選。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出者,其所遺缺額,除以書面聲明放棄遞補者外,由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按順位依序遞補;如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無人遞補時,視同缺額。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在就職後喪失其所屬政黨黨籍者,自喪失黨籍之日起,喪失其資格,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函請立法院予以註銷,其所遺缺額,除以書面聲明放棄遞補者外,由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按順位依序遞補;如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無人遞補時,視同缺額。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婦女當選人,於就職後因死亡、辭職、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喪失其所屬政黨黨籍或其他事由出缺,致該政黨婦女當選人不足婦女應當選名額時,其所遺缺額,除以書面聲明放棄遞補者外,由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中之婦女候選人順位依序遞補;如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無婦女候選人遞補時,視同缺額。
前二項政黨黨籍之喪失,應由所屬政黨檢附黨籍喪失證明書,向中央選舉委員會備案。
第一項第三款、第二項及第三項所定立法委員之遞補,應自立法院註銷名籍公函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遞補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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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2761

區域立委→缺位須補選
不分區立法委員→政黨排序名單,缺位直接依順位候補人員遞補(但須符合婦女至少二分之一的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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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5 筆)

私人筆記#4827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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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比例代表制:選民投票對象是政黨而非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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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540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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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73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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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506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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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49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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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3條 1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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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819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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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1106 全文修正) 公職人員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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