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原住民基於其傳統文化獵捕野生動物之法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狩獵範圍應於原住民族地區,且非法律限制區域
(B)原住民未經許可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應負刑事責任
(C)原住民未經許可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應裁處行政罰
(D)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狩獵得包含自用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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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6), B(247), C(223), D(124), E(0) #2771293
統計: A(136), B(247), C(223), D(124), E(0) #2771293
詳解 (共 3 筆)
#5138265
節錄釋字803
關係機關農委會說明如下:(一)本會認同原住民族狩獵文化,原住民族狩獵文化與野生動物保育並非對立關係,而係互為基底,相輔相成,希望以原住民傳統智慧為基底,加上國家適切之法令為輔助,除讓野生動物資源得以永續外,亦有助於原住民族狩獵文化之傳承。(二)本會已擬定野保法第51條之1規定修正草案,納入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之罰鍰,除補足原本僅規範一般類野生動物而無針對保育類野生動物進行處罰之衡平性外,亦僅課以罰鍰,使原住民獵捕對象無論係一般類或保育類野生動物,皆去刑罰化。(三)針對系爭規定三及四部分,原僅針對傳統文化與祭儀兩個因素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目前已於106年6月8日與原民會共同發布會銜令,依照原基法第19條規定納入自用,針對自用亦有明確定義。亦同時檢討現行之事前審查制,使之貼近原住民族傳統狩獵之慣習,例如近年已經開始在全台各地全面推動之原住民狩獵自主管理試辦計畫,希望透過組織自治或回報制度,在學術單位之監測下,進行更適切之管理等語。
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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