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有關警勤區訪查時間暨執行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警勤區每月應編排十二小時以上訪查時數,其基準由分駐(派出)所所長定之,得視勤務 需要檢討調整,並送警察分局備查
(B)實施警勤區訪查前,應於勤查系統預擬日誌表,送分局核准後實施
(C)警勤區訪查以單警個別查察為原則;必要時得以聯合查察或座談會方式實施
(D)訪查時應出示服務證表明身分,並告知訪查目的,但不硬性規定穿著制服;經由所長核准 以社區座談會方式實施訪查者,於訪查日三日前以書面通知受訪查者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A)警勤區每月應編排十六小時以上訪查時...
未解鎖
有關警勤區訪查時間暨執行方式,下列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