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下列有關公職人員罷免之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委員在院內言論不當得作為罷免之理由
(B)對於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得罷免之
(C)同一罷免案得罷免二人以上
(D)罷免縣(市)長之罷免案由縣(市)議會提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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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76), B(123), C(231), D(763), E(0) #132863
統計: A(1276), B(123), C(231), D(763), E(0) #132863
詳解 (共 10 筆)
#177799
憲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七十三條規定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
員言論及表決之免責權,係指國民大會代表在會議時所為之言論及表決,立法委員在立法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不受刑事訴追,亦不負民事賠償責任,除因違反其
內部所訂自律之規則而受懲戒外,並不負行政責任之意。又罷免權乃人民參政權之一種,憲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則國民大會代
表及立法委員因行使職權所為言論及表決,自應對其原選舉區之選舉人負政治上責任。從而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經國內選舉區選出者,其原選舉區選舉人得以國
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所為言論及表決不當為理由,依法罷免之,不受憲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七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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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3348
(D)
罷免門檻整理-依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
(1) 提議門檻:選舉人總數2%
(2) 連署門檻:連署人要13%(
(1)+(2) 提議人、連署人應分別計算,提議到連署成案總計需15%以上
(3) 投票人數門檻:1/2 投票
(4) 同意罷免門檻:投票人的1/2
(3)(4)跟公民投票一樣很難達成。
(5)終於罷免成功,被罷免的人是「解除職務」、「四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也就是說費盡九牛二虎,縣長終於被羆免不能再當縣長,但四年內還是可選縣議員、立委等不同職務。四年後一樣可以選縣長,而正常卸任的縣長本來就是四年後再挑戰,除了解除職務無其他的懲罰效果。此「四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應修改為「4年或8年內不得為同一選區之公職人員候選人」。
(1) 提議門檻:選舉人總數2%
(2) 連署門檻:連署人要13%(
(1)+(2) 提議人、連署人應分別計算,提議到連署成案總計需15%以上
(3) 投票人數門檻:1/2 投票
(4) 同意罷免門檻:投票人的1/2
(3)(4)跟公民投票一樣很難達成。
(5)終於罷免成功,被罷免的人是「解除職務」、「四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也就是說費盡九牛二虎,縣長終於被羆免不能再當縣長,但四年內還是可選縣議員、立委等不同職務。四年後一樣可以選縣長,而正常卸任的縣長本來就是四年後再挑戰,除了解除職務無其他的懲罰效果。此「四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應修改為「4年或8年內不得為同一選區之公職人員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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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534
言論不當不在言論免責權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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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319
選項要看清楚
(A)立法委員在院內言論不當得作為罷免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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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623
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
是這條嗎??
所以是由人民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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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345
言論不當"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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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189
被騙了
題目沒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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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631
立法委員在立法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不受刑事訴追,亦不負民事賠償責任,除因違反其 內部所訂自律之規則而受懲戒外,並不負行政責任之意 VS 其原選舉區選舉人得以國 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所為言論及表決不當為理由,依法罷免之 。所以可以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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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724
請問(D)的選項是 錯在哪裡@@該由誰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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