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以下何一機關不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A)考試院
(B)行政院
(C)總統府
(D)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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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8), B(93), C(5846), D(147), E(0) #135190
統計: A(168), B(93), C(5846), D(147), E(0) #135190
詳解 (共 5 筆)
#111788
中華民國憲法
第 58 條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第 87 條
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釋字第 3號
解釋文
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依憲法第八十七條,既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基於五權分治,平等相維之體制,參以該條及第七十一條之制訂經過,
監察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實與憲法之精神相符。
釋字第 175 號
理由書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基於五權分治,彼此相維之憲政體制,並求法律之制定臻於至當,司法院就所掌事項,自有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之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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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3080
A的法源是憲法8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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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52
同意一樓,這答案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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