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以臺北縣某國民小學為例,如果行文給臺北縣政府,在文中提到臺北縣政府時,應稱臺北縣政府為_____府。
(A)鈞
(B)貴
(C)本
(D)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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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04), B(380), C(39), D(62), E(0) #56742

詳解 (共 3 筆)

#434591

國中小學校寫給縣政府公文,是下級機關行文於直屬上級機關,所以必須用「鈞府」。

【鈞】

有隸屬關係的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時使用

鈞部、鈞府

【大】

無隸屬關係的較低機關對較高機關時使用

大院、大部

【貴】

對平行機關、或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首長)、或機關與人民團體間時使用

貴府、貴部

貴科長、貴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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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590

國中小學校寫給縣政府公文,是下級機關行文於直屬上級機關,所以必須用「鈞府」。

【鈞】

有隸屬關係的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時使用

鈞部、鈞府

【大】

無隸屬關係的較低機關對較高機關時使用

大院、大部

【貴】

對平行機關、或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首長)、或機關與人民團體間時使用

貴府、貴部

貴科長、貴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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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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