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大學自治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大學課程如何訂定以及大學生之畢業條件,均屬大學自治之範圍
(B)特定事項若屬大學自治之範圍,則無牴觸《憲法》第 23 條法律保留原則之問題
(C)大學訂定涉及學生退學之相關規範,仍應有法律明確之授權
(D)大學就自治範圍內之事項訂定規範時,仍受《憲法》其他基本權之拘束
統計: A(11), B(65), C(82), D(15), E(0) #3891997
詳解 (共 3 筆)
為什麼 (C) 是錯誤的敘述?(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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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敘述: 大學訂定涉及學生退學之相關規範,仍應有法律明確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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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見解(釋字第 563 號): 退學處分雖然涉及學生受教育權的重大限制,但由於「學術考核與畢業條件」屬於大學自治的核心。為了尊重大學自治,法律(如《大學法》)不需要一條一條寫得非常詳細(不需要「明確授權」),只需要給予大學「概括授權」,讓大學可以自行在學則中訂定退學標準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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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在哪裡: 錯在「明確」這兩個字。依據大法官意旨,此處有「概括授權」即為已足,不要求「明確授權」。
其他選項為什麼正確?(不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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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大學課程如何訂定以及大學生之畢業條件,均屬大學自治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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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 依據釋字第 380 號(課程訂定)與釋字第 563 號(畢業條件),這些都屬於憲法第 11 條學術自由所保障的「大學自治」核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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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特定事項若屬大學自治之範圍,則無牴觸《憲法》第 23 條法律保留原則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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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 這裡的邏輯是,如果某件事屬於「純粹的大學自治核心領域」(例如教授怎麼評分、碩士論文如何審查),這是屬於學術專業判斷,國家立法機關本來就不應該用法律去干預。既然法律不該管,自然就「沒有牴觸法律保留原則的問題」(因為不需要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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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大學就自治範圍內之事項訂定規範時,仍受《憲法》其他基本權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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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 大學自治權並不是一張無限放寬的「免死金牌」。大學在訂定校規或學則時,依然不能違反憲法保障的其他基本人權(例如必須符合平等原則、正當法律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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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確:大法官釋字第 380 號、第 450 號解釋確認,大學之教學、研究及學習自由為憲法保障之學術自由。大學課程如何訂定、學術研究如何進行以及學生畢業條件之設定,均屬大學自治之範疇,受憲法第 11 條學術自由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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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錯誤:大學自治雖受憲法保障,但並非全然不受《憲法》第 23 條法律保留原則之限制。大法官於釋字第 563 號解釋中明確指出,大學對於涉及學生學籍或學位之重大事項(如退學規範),仍須受到法律保留原則之拘束。大學自治並非絕對的法律豁免權,若涉及人民權利之限制,仍須符合憲法第 23 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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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正確:釋字第 563 號與釋字第 684 號解釋均強調,大學對於退學等涉及學生身分及受教權之重大事項,其自治規範內容若限制了學生的基本權利,必須具有法律明確授權,且不得逾越母法之授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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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正確:大學自治雖具有自主性,但並非獨立於憲法之外。大學在行使自治權制定規範時,仍須受憲法關於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如平等權、正當法律程序等)之拘束,且不得違背憲法規範之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