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關於省的地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省承行政..-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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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09/23)
(A)省承行政院之命,為地方自治團體 → 行政院派出機關 《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1款:「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一、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 《臺灣省政府組織規程》第2條:「臺灣省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受行政院指揮監督,辦理下列事項︰一、監督縣(市)自治事項。二、執行本府行政事務。三、其他法令授權或行政院交辦事項。」 (B)省諮議會及縣議會之議員,均由人民選舉之 → 省諮議會議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I. 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