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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水◆自來水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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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新進職員甄試 共同科目:自來水法規#5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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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5年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新進職員甄試 共同科目:自來水法規#54856 |
科目:
北水◆自來水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5年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新進職員甄試 共同科目:自來水法規#54856
年份:
105年
科目:
北水◆自來水法規
18.依民法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乃侵權行為之規定。下列 敘述何者錯誤?
(A)權利受侵害包含財產權與非財產權
(B)行為人對於侵害不具不法性須負舉證責任
(C)行為人須滿 20 歲才有賠償的責任能力
(D)行為與損害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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