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委託(政府託給人民)
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或法律之授權,為達特定之行政任務,
委託私人(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行使之行政方式。
行程法第16條第1項: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有權限的轉移)。
例如:ETC、私立學校頒發畢業證書、私人汽車修理廠之檢驗汽車...
2.行政助手(非權限之授予)
非以自己之名義獨立對外行使公權力,而是偶而受國家機關之指揮命令,
從事非獨立性的活動,以協助完成公共任務。
例如:義勇消防隊員從事消防滅火行為、義勇警察協助巡邏、
拖吊業者執行拖吊違規停車、替代役男協助執行職務等...
行政助手(非權限之授予)
非以自己之名義獨立對外行使公權力,而是偶而受國家機關之指揮命令,從事非獨立性的活動,以協助完成公共任務。
例如:義勇消防隊員從事消防滅火行為、義勇警察協助巡邏、拖吊業者執行拖吊違規停車、替代役男協助執行職務等...
台北市政府目前將違規車輛拖吊業務交由民間業者執行
18.台北市政府目前將違規車輛拖吊業務交由民間業者執行,此為地方政府將業務做下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