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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行政法大意(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8. 在撤銷訴訟中,原處分或決定雖屬違法,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時,得依行政訴訟法第 198 條以下駁回原告之訴,但得命被告機關為賠償,一般稱此為何?
(A)暫時權利保護
(B)課予義務判決
(C)情況判決
(D)信賴保護判決


答案:C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壹貳參 高二上 (2013/12/02)
行政訴訟法 第 198條                      行政法院受理撤銷訴訟,發現原處分或決定雖屬違法,但其撤銷或變更於 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原.....看完整詳解
3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4/09/09)

通常各該行政法律或法規都會規定,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應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應該一律予以注意,目的就是為保障人民的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但是當國家機關(尤其是司法機關)衡量公共利益顯然比個人利益更值得保護時,或認為保護個人利益的結果反將造成公共利益的更大損害時,並非不可為情況判決。

蓋以現行法制來說,訴願法、行政訴訟法均有類似的規定,那就是當訴願受理機關或行政法院在審理行政爭訟案件時,若發現原行政行為的決定雖屬違法或嚴重不當,但其撤銷或變更反將造成公共利益的更重大之損害時,仍得斟酌案件之爭訟利益與公共利益(尤其是社會成本)之考量,駁回原告之訴判定原告敗訴,此種判決或決定在日本就稱為「情況裁判」,在我國則可稱為「情況決定」或「情況判決」。


(台灣法律網,陳建朝教授)

4F
夢想起飛 高一上 (2015/06/09)
公益有重大損害→關鍵字→情況判決
5F
derek801204 小五下 (2018/08/14)

在撤銷訴訟中,原處分或決定雖屬違法,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時,得依行政訴訟法第 198 條以下駁回原告之訴,但得命被告機關為賠償,一般稱此為情況判決

18.在撤銷訴訟中,原處分或決定雖屬違法,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時,得依..-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