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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3年 - 113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_甄選入學中央警察大學初試:警察勤務#119276 | 科目:(甄試)警大◆警察勤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_甄選入學中央警察大學初試:警察勤務#119276

年份:113年

科目:(甄試)警大◆警察勤務

18.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勤務時,對於酒後駕車且已肇事,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值為每公升 0.15 毫克者,應:
(A)原則上不移(函)送檢察機關,但如有其他證據,足以證明其確實不能安全駕駛者,應向當地管轄地檢 署檢察官報告,並依其指示辦理
(B)檢附「刑法第 185 條之 3 第 1 項第 2 款案件測試觀察紀錄表」及其他相 關佐證資料,移(函)送檢察機關
(C)逕向管轄地檢署檢察官報告,並依其指示辦理
(D)當場填製交通違規 勸導單,人車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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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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