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委託人甲與受託人乙訂定信託契約,指定丙為受益人,並約定信託存續期間內,得由..-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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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sarahyeh+++ 高二上 (2023/03/14)
第 64 條
信託利益非由委託人全部享有者,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委託人及受益人得隨時共同終止信託。
委託人及受益人於不利受託人之時期終止信託者,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但有不得已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18.委託人甲與受託人乙訂定信託契約,指定丙為受益人,並約定信託存續期間內,得由甲單獨終止信託,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基於他益信託關係,該契約仍須由甲、丙共同終止信託關係 (B) 丙依法可終止信託關係 (C) 須由甲與乙共同終止信託關係 (D) 依信託契約所定,由甲終止信託關係即可 第 64 條 信託利益非由委託人全部享有者,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委託人及受益人得隨時共同終止信託。 委託人及受益人於不利受託人之時期...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