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現行憲法增修條文所規定的立法院職權,比原憲法規定的還多,但不包括:
(A)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B)提出領土變更案
(C)議決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
(D)提出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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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1), B(267), C(2524), D(132), E(0) #133551

詳解 (共 10 筆)

#114161
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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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388
ABD是立法院職權,C是司法院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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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994
請注意C是指審議而非提起...審議是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喔
再看一次樓上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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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749
立法院的正副總統罷免案提議權,係在第二條總統,副總統。
但不在第四條立法委員之選舉條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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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4972
ABD是本文中沒有,而增修條文中有的,所以才叫做「比原憲法規定的還多」,而D是原來(本文中)就沒有,後來(增修條文中)也沒有的

~個人淺見,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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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751
(C)議決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請參照憲法本文3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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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056
不懂這題再問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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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7400
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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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858
那答案為什麼不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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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7760
664c1cbb7eef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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