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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8.甲為 A 公司之董事,代表公司與B 公司之董事乙洽商購地,甲開車載乙前往看地,中途甲超速出車禍致乙受傷,乙 住院花費醫藥費5 萬元,依民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要自行負責5 萬元醫藥費
(B)A 公司與B 公司對醫藥費負連帶責任
(C)A 公司要和甲對醫藥費負連帶責任
(D)甲為A 公司之董事,應由A 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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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Emily Chuo 國三下 (2013/05/29)
民28條:法人對於其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職.....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陳俊銓 國二上 (2016/04/04)
A公司等於傭用甲,所以要負連帶自賠償。因為,一個公司不只一個懂事,還有權利更高的
4F
麵包~108年財稅高普雙上 大一上 (2018/09/20)

民法28條 VS 民法188條

差異

民法28條:法人代表人之侵權行為,屬於法人自己之侵權行為

→法人不得舉證免責

民法188條:受僱人之侵權行為,非屬僱用人之侵權行為,雖負連帶責任

→但僱用人可以舉證免責

18.甲為 A 公司之董事,代表公司與B 公司之董事乙洽商購地,甲開車載乙前往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