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重劃區之電力、電信、自來水管線工程所需工程費用或遷移費用,除
法規另有規定,從其規定外,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與管線事業機關(構)依下列何分擔原則辦理?
(A)新設自來水管線之工程費用,由管線事業機關(構)全部負擔
(B)新設電力管線工程需施設之電氣設備,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全部負擔
(C)新設電信管線工程需施設之纜線費用,由管線事業機關(構)全部負擔
(D)重劃區內天然氣之管線工程費用,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全部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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