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行政機關將其權限之一部分移轉於另一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者,依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稱為:
(A)委辦
(B)委任
(C)委託
(D)機關借用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4), B(51), C(1042), D(3), E(0) #252991

詳解 (共 5 筆)

#312893
委任--所屬下級機關
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
9
0
#1041324
我記委託是因為不相隸屬,就要「拜託」別人,所以委託
而委任,原本就是你的部下,你「任用」他做事,無可厚非
委辦沒有特別記
4
0
#1028567
個人記憶:
委"任":四聲ˋ,向下-->所屬下級
委"託":平聲,平行不隸屬的感覺
4
0
#1483774

【委辦】
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3款
委辦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摘自哈格魯(hglue)-隨意窩---

3
0
#1037451
委辦呢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