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下列那一項犯罪行為所侵害的是個人法益?
(A)賭博
(B)通姦
(C)吸食鴉片
(D)聚眾鬥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82), B(1647), C(812), D(2243), E(0) #235703
統計: A(182), B(1647), C(812), D(2243), E(0) #235703
詳解 (共 10 筆)
#1121841
謝謝上述,整理一下:
266
0
#222433
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
一、殺人罪:保護個人之生命法益。規定於第271~276條。
二、傷害罪:保護法益包括身體之完整性與身體之不可侵害性、生理機能之健全與心理狀態之健康等。規定於第277~286條。
三、墮胎罪:保護法益為胎兒之生命。規定於第288~292條。
四、遺棄罪:保護法益亦為生命法益。規定於第293~295條。
五、妨害性自主罪:保護法益為個人之性行為之決定自由或性自主權。規定於第221~229條。
六、妨害自由罪:保護法益為「個人」自由,包括人身自由、行動自由,及生活安寧之自由等。規定於第296~307條。
七、妨害名譽及信用罪:保護個人之名譽(即社會上之評價)及信用(經濟上之評價)。規定於第309~313條。
八、妨害秘密罪:所保護的為各種秘害法益,即保護個人之穩私或生活中之私密領域不被他人侵入干擾,以及保護工商企業之經濟活動中之工商機密不致外洩而受損。規定第315~318-1條。
九、竊盜罪:保護法益為財產權。保護對象為動產之所有權與持有權(不過第320條第2項之對象則是不動產)。規定於第320~322條。
十、搶奪強盜及海盜罪:保護之法益主要為財產法益。規定於第325~334條。
十一、侵占罪:所保護為物之所有權。規定於第335~337條。
十二、詐欺背信及重利罪:詐欺罪之保護法益僅限於財產法益。雖有學者主張本罪章亦在維持誠實信用原則,並確保日常生活之真實無詐。但通說不採。背信罪與重利罪所保護者亦僅限於財產法益。規定於第339~345條。
十三、恐嚇及擄人勒贖罪:除保護財產法益以外,尚有個人之意思決定自由。規定於第346~348條。
十四、贓物罪:保護法益為財產法益。規定於第349~350條。
十五、?棄損壞罪:保護法益為物之保全利益。規定於第352~356條。
ㅤㅤ
參考資料 林山田《刑法各罪論》上冊、下冊
78
2
#657943
通姦,就是與配偶以外之人性交,他是沒有侵害到誰,可能傷害到配偶的心,但他的意思是你做出一件違背善良風俗倫理道德之事,故侵害社會法益。
27
0
#2476059
最高法院民刑事庭會議決議
【電腦編號】0990907
【會議日期】99/09/07
【會議名稱】 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第七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會議次別】 7
【決議全文】
丙說理由
- 刑法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章於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其立法目的,係考量該章所定性交、猥褻行為侵害之法益,乃是個人性自主決定權及身體控制權;倘將之列於妨害風化罪章,不但使被害人身心飽受傷害,且難以超脫傳統名節之桎梏,復使人誤解性犯罪行為之本質及所侵害之法益,故將之與妨害風化罪章分列,自成一章而為規範。
決議: 採丙說。 散會 主席:楊仁壽
23
0
#498152
妨害性自主罪應是個人法益。
程怡老師也是這樣教。
民國八十八年修正之規定,其立法意旨乃著重於保 護「個人的性決定自由」,認為經營性生活,個人得本其「自主權」自由決定,不容他人恣意予以侵害。此與傳統保護「健全性秩序、性風俗」的目的,在思維上已 作修正。故立法體例上,如將妨害性自主罪章仍置於「社會法益」之類型當中,並不妥當。宜將其移至保護「個人法益(妨害自由罪章)」部分。
根據林山田<刑法各罪論>
性犯罪條款保護得是個人法益
將其列入侵害社會法益(妨害風化)不僅使被害人身心飽受傷害,更難以超脫傳統名節的桎梏
(被傷害了還被說妨害風化,實有不妥)
故性犯罪應屬侵害個人法益的犯罪為妨害自由罪的一種型態
23
1
#226639
五、妨害性自主罪 :保護法益為個人之性行為之決定自由或性自主權。獨立於侵害社會法益篇章之罪。
就立法體例觀之,關於妨害自由罪章與妨害秘密罪章,皆 屬個人法益之侵害,在概念區分上並無疑義,且條文所擺放之位子,亦屬妥當。惟就妨害性自主罪章而言,民國八十八年修正公布後之規定,其立法意旨乃著重於保 護「個人的性決定自由」,認為經營性生活,個人得本其「自主權」自由決定,不容他人恣意予以侵害。此與傳統保護「健全性秩序、性風俗」的目的,在思維上已 作修正。故立法體例上,如將妨害性自主罪章仍置於「社會法益」之類型當中,並不妥當。宜將其移至保護「個人法益(妨害自由罪章)」部分。
就立法體例觀之,關於妨害自由罪章與妨害秘密罪章,皆 屬個人法益之侵害,在概念區分上並無疑義,且條文所擺放之位子,亦屬妥當。惟就妨害性自主罪章而言,民國八十八年修正公布後之規定,其立法意旨乃著重於保 護「個人的性決定自由」,認為經營性生活,個人得本其「自主權」自由決定,不容他人恣意予以侵害。此與傳統保護「健全性秩序、性風俗」的目的,在思維上已 作修正。故立法體例上,如將妨害性自主罪章仍置於「社會法益」之類型當中,並不妥當。宜將其移至保護「個人法益(妨害自由罪章)」部分。
21
0
#233472
第二百八十三條(聚眾鬥毆罪) 是歸類在〝傷害罪章〞
聚眾鬥毆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在場助勢而非出於正當防衛之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下手實施傷害者,仍依傷害各條之規定處斷。
16
2
#223615
主要是會影響他人的
15
0
#911124
通姦,侵害社會法益。(違背 人倫秩序、男女平等、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
1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