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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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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1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 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 #7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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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1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 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 #75127 |
科目:
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1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 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 #75127
年份:
108年
科目:
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18. 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之規定:基金保管機構得依期貨信託事業指示而為處分期貨信託基金 資產之行為,下列何者不包括在內?
(A)為交易或投資決策所需之投資組合調整
(B)給付依期貨信託契約約定應由期貨信託基金負擔之款項
(C)給付依期貨信託契約約定應分配予受益人之可分配收益
(D)因期貨信託事業買回受益憑證而自行退佣給受益人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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