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據姓名條例之規定,有關取用中文姓名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無姓氏者,不得登記
(B)姓氏與名字無前後區分,得依當事人意願,自由登記
(C)中文姓氏與名字之間不得以空格或符號區隔
(D)姓名文字得依當事人意願創造新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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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12), C(759), D(7), E(0) #2398939

詳解 (共 1 筆)

#4434152

第 3 條
取用中文姓名,應依下列方式為之:
一、姓氏在前,名字在後。但無姓氏者,得登記名字。
二、中文姓氏與名字之間不得以空格或符號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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