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據姓名條例之規定,有關取用中文姓名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無姓氏者,不得登記
(B)姓氏與名字無前後區分,得依當事人意願,自由登記
(C)中文姓氏與名字之間不得以空格或符號區隔
(D)姓名文字得依當事人意願創造新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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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2), C(648), D(5), E(0) #2397397

詳解 (共 2 筆)

#4442799

法規名稱: 姓名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5 月 20 日

第 3 條
取用中文姓名,應依下列方式為之:
一、姓氏在前,名字在後。但無姓氏者,得登記名字
二、中文姓氏與名字之間不得以空格或符號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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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0612
X(A)無姓氏者,不得登記→無姓氏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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