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敘述何者非屬「陽光法案」的範疇?
(A)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B)公共工程公開招標規定
(C)電信頻譜重分配之作為
(D)政府預算在網站上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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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0), B(129), C(5207), D(177), E(0) #2397405
統計: A(410), B(129), C(5207), D(177), E(0) #2397405
詳解 (共 4 筆)
#4197092
什麼是陽光法案?
所謂「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陽光是最佳的防腐劑」,政治制度的透明化、公開化是政府清明的表徵,藉由立法將政府施政行為進一步的透明化、公開化是防止公務人員貪污瀆職的最佳防腐劑。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二日明令公布之「公職人財產申報法」是我國陽光法的起步,事實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僅是諸多陽光立法中的一小部份,陽光法案包括一系列的行政程序立法、資訊自由立法、機密檔案立法、政治捐獻立法、遊說行為立法等施政作為,才能真正將政府施政的過程及內容,公開在社會民眾面前共同檢視,才能達到端正政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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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8064
回樓上,電信頻譜重分配是由NCC管理,電信業者要申請執照並且在公開招標上得標才能夠在許可期限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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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1713
請問電信頻譜重分配是黑箱嗎?
不太懂重新分配也需要公開招標競價取得不是嗎
還是這屬於單位首長自己的抉擇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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