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鐵路佐級◆政府採購法大意
>
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11階-服務員-材料管理:政府採購法大意#118976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11階-服務員-材料管理:政府採購法大意#118976 |
科目:
鐵路佐級◆政府採購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11階-服務員-材料管理:政府採購法大意#118976
年份:
113年
科目:
鐵路佐級◆政府採購法大意
18. 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3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 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幾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
(A)5年
(B)3年
(C)2年
(D)1年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牙齒痛
B1 · 2024/11/06
推薦的詳解#6244869
未解鎖
政府採購法第 15 條 機關承辦、...
(共 16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