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若該國的司法和地方制度與我國相同,該大樓管委會最後提起的訴訟,其性質與功能最符合下列哪項敘述?
(A)該訴訟制度具有保護憲法目的,可依據民意要求讓司法以職權廢止法律
(B)該訴訟制度可讓司法依據憲法審查法律是否合憲,藉此來保護人民權利
(C)該訴訟可讓司法審查政府罰鍰是否違憲,但不可以審查國會議決的法律
(D)該訴訟在人民窮盡救濟途徑後提起,讓司法判斷政府行為是否違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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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82), C(7), D(22), E(0) #3495498
統計: A(7), B(82), C(7), D(22), E(0) #3495498
詳解 (共 5 筆)
#6585300
題文摘要
管委會窮盡一般救濟程序後,提起另類訴訟
法庭最後宣告該市自治條例違憲→條例無效
題幹要求判斷此訴訟的性質與功能定位
正確選項:(B) 該訴訟制度可讓司法依據憲法審查法律是否合憲,藉此來保護人民權利
分析
學生對「憲法訴訟制度」與「司法權守護憲政秩序」理解。正確觀點包括:
司法可審查法律(包括地方自治條例)是否違憲
透過憲法保障,維護人民基本權利不受侵害
關鍵詞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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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文敘述 |
司法行使職權 |
對應選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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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條例違憲→條例無效 |
屬憲法審查→保護人民權利 |
(B) |
選項排除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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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
排除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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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司法依據民意廢止法律 |
與司法獨立原則違背,非憲政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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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僅限行政處罰審查 |
憲法審查不受限於立法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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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判斷是否違法 |
屬行政訴訟常規功能,非憲法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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