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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80.甲為某縣政府依法令任命之官員,主管違建查處業務,其妻乙為專職家庭主婦。某日,乙在甲不知情之情況下,收取違建戶丙所送之禮金,允諾為其違建案關說。試問:乙、丙之行為,應如何論處?
(A)乙成立收受賄賂罪,丙成立行賄罪
(B)乙成立準收受賄賂罪,丙不成立犯罪
(C)乙成立準收受賄賂罪,丙成立行賄罪
(D)乙、丙均不成立犯罪


答案:D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Vig Ja 幼兒園下 (2013/12/10)
先探討甲:刑法第122條第一項:「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        其構成必須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行為主觀上明知並故意,但題目是甲不知情的狀況下,故甲不構成犯罪。 再探討乙:刑法第31條第一項:「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        甲都不構成犯罪了,何來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之有,故乙不成立犯罪。 最後是丙:刑法第122條第二項:「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看完整詳解
9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3/12/10)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D
10F
愛作夢的平凡人 高三下 (2014/04/09)
乙不是公務員,所以要犯身分犯之罪只能透過甲。但甲又不知情,無犯意聯絡更無故意過失。既然乙非公務員,行賄不成罪。
11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上榜) 大四下 (2020/04/11)

公務員是甲,乙只是普通人,所以收受賄絡沒有瀆職罪問題。

丙跟乙行求、期約跟交付賄賂,也不會成立行賄罪,因為乙根本不是公務員。


但如果甲也同意,讓乙去收錢,由於是刑法第121條跟第122條是純正身份犯,所以乙可以依照刑法第31條第一項成立共同正犯。

180.甲為某縣政府依法令任命之官員,主管違建查處業務,其妻乙為專職家庭主婦。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