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司法院 107 年 1 月 26 日公布之大法官釋字第 760 號解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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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小明 小五上 (2021/01/26)
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760 解釋字號 釋字第760號【警察三等特考職務任用資格差別待遇案】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107 年 01 月 26 日 院台大二字第1070002941號 解釋爭點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1條第2項之規定,對警察三等特考及格之一般生,是否形成職務任用資格之不利差別待遇? 是,已形成職務任用資格之不利差別待遇 不符合「憲法 第 7 條」 保障 「平等權」 (A)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11 條第 2 項未明確規定考試訓練機構,故實務上警政署將 100 年之前警察三等特考筆試錄取之一般生,一律安排至警專受考試錄取人員訓練,係考量警大容訓量有限,有關容訓量係屬重要公益 ... 查看完整內容 |
6F Sergeant911 高三下 (2022/01/27)
釋字760號解釋並沒有宣告系爭條文因違憲而失效,而是要求採取適當措施,除去「聲請人」所遭受之不利差別待遇。至於該怎麼去除,理由書第10段舉個例子:比如安排本案聲請人到警大完成必要訓練,在訓練合格後,取得任用為警正四階所有職務的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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