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載入中..請稍候..
【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且擁有VIP』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我想開課
●
公告
搜尋
回報
註冊
登入
功能列表
課程筆記
循序
試卷
寫作批改
NEW!
錯題
自由
考試秘書
考試一覽表
近期刊誤
最近測驗
未完成試卷
冠軍賽
精熟測驗
各科能力分析
打氣工具
私人筆記
打卡
考用行事曆
我上傳的試卷
收錄的題目
按讚的題目
發表的討論
查單字
收錄的試卷
好友
加值服務
商城
鑽石兌換商城
NEW!
加值訂單查詢
VIP專區
VIP與詳解卡管理
VIP功能介紹
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
活動
密技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
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ㄧ題
查單字:
關
2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有關性言論之表現與性資訊之流通的敘述,何者正確?
(A)不問是否出於營利目的之性言論與性資訊,皆受憲法保障之言論
(B)僅限於非以營利為目的之性言論與性資訊始受憲法保障
(C)僅限於不以未成年人為對象之性言論與性資訊始受憲法保障
(D)僅限於具教育目的之性言論與性資訊受憲法保障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
100 年 - 100 海岸巡防、稅務、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各類科:法學知識(法學緒論)#4328
答案:
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0.736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3/05/05)
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之言論及出版自由,旨在確保意見之自由流通,使人民有取得充分資訊及實現自我之機會。性言論之表現與性資訊之流通,不問是否出於營利之目的,亦應受上開憲法對言論及出版自由之保障。惟憲法對言論及出版自由之保障並非絕對,應依其性質而有不同之保護範疇及限制之準則,國家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意旨之範圍內,得以法律明確規定對之予以適當之限制。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散布猥褻資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一概沒收,亦僅限於違反前二項規定之猥褻資訊附著物及物品。依本解釋意旨,上開規定對性言論之表現與性資訊之流通,並未為.....
看完整詳解
檢舉
1F
Yan
大三下 (2011/10/28)
友善列印 解釋字號 釋字第 617 號 (J.Y.Interpretation No. 617)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95年10月26日 ...
查看完整內容
友善列印
解釋字號 釋字第 617 號 (J.Y.Interpretation No. 617)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95年10月26日 解釋爭點 刑法第235條違憲? 解釋文 憲 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之言論及出版自由,旨在確保意見之自由流通,使人民有取得充分資訊及實現自我之機會。性言論之表現與性資訊之流通,不問是否出於營利之 目的,亦應受上開憲法對言論及出版自由之保障。惟憲法對言論及出版自由之保障並非絕對,應依其性質而有不同之保護範疇及限制之準則,國家於符合憲法第二十 三條規定意旨之範圍內,得以法律明確規定對之予以適當之限制。 為 維持男女生活中之性道德感情與社會風化,立法機關如制定法律加以規範,則釋憲者就立法者關於社會多數共通價值所為之判斷,原則上應予尊重。惟為貫徹憲法第 十一條保障人民言論及出版自由之本旨,除為維護社會多數共通之性價值秩序所必要而得以法律加以限制者外,仍應對少數性文化族群依其性道德感情與對社會風化 之認知而形諸為性言論表現或性資訊流通者,予以保障。 刑 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所謂散布、播送、販賣、公然陳列猥褻之資訊或物品,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之行為,係指對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 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或物品為傳布,或對其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或物品,未 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而傳布,使一般人得以見聞之行為;同條第二項規定所謂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猥褻資訊、物品之行為,亦僅指意圖傳布含有 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或物品而製造、持有之行為,或對其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 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或物品,意圖不採取適當安全隔絕措施之傳布,使一般人得以見聞而製造或持有該等猥褻資訊、物品之情形,至對於製造、持有 等原屬散布、播送及販賣等之預備行為,擬制為與散布、播送及販賣等傳布性資訊或物品之構成要件行為具有相同之不法程度,乃屬立法之形成自由;同條第三項規 定針對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一概沒收,亦僅限於違反前二項規定之猥褻資訊附著物及物品。依本解釋意旨,上開規 定對性言論之表現與性資訊之流通,並未為過度之封鎖與歧視,對人民言論及出版自由之限制尚屬合理,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要無不符,並未違背憲法第十 一條保障人民言論及出版自由之本旨。 刑 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所稱猥褻之資訊、物品,其中「猥褻」雖屬評價性之不確定法律概念,然所謂猥褻,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其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 為及性文化之描繪與論述聯結,且須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者為限(本院釋字第四0七號解釋參照),其意義並非一 般人難以理解,且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違背。
檢舉
3F
who.a5261
大一下 (2014/11/20)
憲法保障你的言論 但是會有其他合憲的法條懲罰的你的言論
檢舉
你可以購買他人私人筆記。
查單字:
關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給我們一個讚,讓我們可以做的更好!
登入後,將不會看到此視窗
22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有關性言論之表現與性資訊之流通的敘述,何者正確? ..-阿摩線上測驗